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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大学还不危机公关,“港独”不存在的,没有贴上去的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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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846 0 网络红人 发表于 2017-9-8 14:37:21
昨天,有媒体报道内地女生在香港中文大学撕下“港独”海报、与“港独”学生激辩之后,引起舆论巨大反响。
据香港媒体报道,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学的本科新生开学典礼,然而那一天校园内却出现了许多带有“港独”字眼的海报和横幅。9月5日晚上,中大民主墙又贴满带有“港独”内容的海报,一名内地女学生出于义愤撕下海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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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位内地女生维护祖国统一和香港正常法治秩序的行为,北京时间“锐评”非常赞同,不过相关视频展现该女生说“你们可以贴上去,我可以撕下来”的这个逻辑,应该做一个纠正。
这种思维说明,很多人对言论自由恐怕有错误的理解和认知,这一点恰恰被某些散播“港独”言论的人所利用。而在锐评君看来,“港独”这种非法言论根本就没有“贴上去”的权利!
尽管香港法律独立于中国内地的法制体系,但是法学基本原理全世界都是通行的,公民的言论自由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,在法治社会受到法律保护,同时也被法律所约束。
公民的任何权利,包括言论自由的权利,其边界首先就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,同时要遵守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,其内容和表达形式均不能违反法律。抛开法律谈权利根本就是无稽之谈。
而所谓“港独”言论,不论其表现形式是诗歌还是海报,不论其内容是激进还是温和,一律涉嫌违法!
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在接受香港《大公报》采访时表示,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9条及第10条,任何人作出、企图作出、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;或发表煽动文字;或刊印、发布、出售、要约出售、分发、展示或复製煽动刊物等,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,或激起对其离叛;即属犯罪,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,000及监禁两年,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。
实际上,据香港媒体报道,此前校方就曾经派保安去清除这些非法海报。而据《人民日报》海外版官方网站海外网报道,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也首度就“港独”问题表态,向全校师生发公开信强调“港独”不但违反基本法,也和他个人意愿相违背,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,这是不争事实。
可以说,对在香港登载“港独”这种违法内容的海报可以放开撕,哪贴哪撕,人见人撕,根本不用客气!
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这位女生居然因为这种正常的撕海报行为承受压力,甚至遭到了人肉搜索,这简直是是非颠倒!岂有此理!
在此,锐评君也呼吁香港校方切实保护内地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,对“港独”言论更应该明确表态反对,并对校园内出现的不当行为和言论依法进行制止,不要被所谓“言论自由”的幌子遮挡了双眼,非法“港独”言论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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